婚外情应该如何进行合法取证
婚外情一般称为偷情。它一般处于隐藏状态,是幸福婚姻的定时炸弹,常常引发复杂的社会及家庭问题,对于婚外情应该如何合法的取证?要知道只有合法取证,才能保证证据有效。今天关爱幸福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请教婚姻律师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婚外情应该如何进行合法取证
(一)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过错方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不少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提早准备,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律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那么当两者发生冲突,我们能通过哪些方式手段收集证据?到底两者那个更重要?我们应该把握个度。
(二)从现实中看,“调查公司”受雇用后,采取化装、盯梢、等手段收集证据很有效果。对于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帮助(搁得平:目前骗子公司居多,委托需谨慎,一定要找有写字楼办公室的,可以到公司见面的,有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五年以上的),但理论界对此有很大的争议。我国目前并没有赋予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合法的身份,对于通过这种手段取得的证据也不提倡。除了侦探调查公司的介入,个案中,也有人以朋友的身份帮助受害方取证的。其实不管谁取证不重要,因为婚外情就比较特殊,因此只要手段合法不违背法律的规定,那么法院也可以考虑,我们不能因为职业和身份,就否定证据的效力,这样不公平,也不符合立法精神。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它意味着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也不是想当然说这种方式是合法的,法律提倡的,主要看它是否违背公俗良序和社会道德。
婚外情取证应该注意的问题
搁得平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最尴尬的问题是配偶的知情权与情人、同时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隐私权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或私人场所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是私生活不是没有限制的,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要求的范围内。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而是在一定的场所或环境中给予保护。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有权检举、反对。从某种角度上讲,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如相关司法机构为了案件的审理而进行的调查等。同时,应当明确,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侵权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视为侵害隐私权。
在调查婚外恋时,合法途径下搜集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像等,或者具有证明力的字条、悔过书,再加上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等,是可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的。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欢迎联系咨询我们。